许国喜律师亲办案例
网络创建赌博群 抽头渔利被判刑
来源:许国喜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1-14
浏览量:357

被告人王雪(女,化名)、李梅(女,化名)以营利为目的,开设赌场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均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2日之间,被告人王雪伙同李梅在“闲聊”即时软件中组建了150人的赌博群,后二人轮流在该群中转发“爱米乐玩”游戏中“炸金花”游戏的房间链接供群内人员进入赌博,每局“炸金花”游戏结束后系统自动计分,每局参赌人员按照约定的0.5元每分的样式发红包结算。王雪、李梅每局收取各自所发赌博游戏房间链接的房费4元。被告人王雪、李梅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61275元,其中被告人王雪非法获利人民币30697.2元,被告人李梅非法获利人民币24305元。


据被告人李梅交代:李梅是闲聊群的群主,王雪是管理员,二人共同拉人到群里玩赌博游戏,进而卖房卡赚钱。另外,在拉人进群的时候会跟新人私聊赌博游戏规则和具体操作方法,不时将规则在群内发布。“当时法律意识淡薄,在家带小孩想赚点钱补贴家用,现在非常后悔,希望从轻处罚”,被告人这样说道。

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王雪、李梅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。被告人王雪、李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王雪、李梅认罪认罚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被告人王雪、李梅退清了违法所得,可以酌定从轻处罚。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作出如上判决。


法官说法:

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,开设赌场的行为,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是入罪标准之一,达30000元以上属于开设赌场“情节严重”。

被告人王雪、李梅利用网络建立赌博群拉拢赌客,在创造条件为赌博提供便利的同时收取房费进行渔利,依法应当被定性为开设赌场。被告人王雪、李梅系共同犯罪,开设赌场达到情节严重,综合其二人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主动退清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,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作出如上判决。

来 源: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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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许国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盈科(南京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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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7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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